通知!江苏将加强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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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要求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开展辖区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确保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合法合规。各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审批项目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厅。
 
  省厅强化对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审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抽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一)监管方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辖区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输变电建设项目清单,在项目建设后至投入使用1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对于较复杂的项目,可组织审批、执法、监测、第三方咨询机构、技术专家等共同参与现场检查工作。要加强审批、执法、监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二)检查内容
 
  1. 聚焦“三同时”监管重点。重点关注设计文件中是否包含环境保护内容;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是否超出环评文件批准之日五年;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在变动前是否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重大变动是否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情况;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污染情况等。
 
  2. 统一自主验收监管内容。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应按照合法性检查为主的原则开展。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要求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并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是否存在验收超期或未验先投问题;是否存在建设项目验收主体与环评批复对象不一致问题;是否开展验收报告公示,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是否按要求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验收报告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同时,还应兼顾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等。
 
  (三)检查比例
 
  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审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建设后至投入使用1年内,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应实现一次全覆盖。
 
  各设区市审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比例自定。省厅对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审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文件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