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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闭幕。在碳达峰、碳中和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第四年,双碳提案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各界代表纷纷建言献策,为进一步优化双碳工作路径,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形势和制度的变化与发展提出了宝贵建议。在众多的双碳提案中,加快建立完善各类碳足迹的核算与管理体系成为多方代表的共同关注。本文将通过明晰碳足迹的定义,梳理以欧盟为代表的碳足迹政策实践,分析我国碳足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为加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一、碳足迹的定义和国际进展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的概念最初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环境足迹(Environmental Footprint,EF)概念,以“足迹”的表述形象地描绘当人类发展的脚步踩在地球上,所形成的足迹丈量了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面积。在环境足迹体系下,除了碳足迹外,还有生态足迹、水足迹、化学足迹、氮足迹、生物多样性足迹等,用于评估人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
在碳中和的全球背景下,碳足迹的概念得到广泛关注。碳足迹帮助人们评价一个活动、产品、组织或者个人在其生命周期内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是全球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指标工具。对于各界热议的产品碳足迹,其官方定义参考ISO14067: 2018以及我国《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是基于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近年来,针对产品碳足迹的管理,国际上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其中以欧盟对于环境足迹的政策要求为代表。早在2011年,欧盟就启动了一项对于已有产品及机构环境足迹方法学的研究项目,并于2013年首次发布了关于如何衡量产品和机构生命周期环境表现的通用方法建议。后续在2013至2018年间,欧盟启动了环境足迹的试点阶段,以进一步形成不同产品以及不同领域的环境足迹规则,并由此出台了产品环境足迹分类规则(PEFCR)和机构环境足迹分类规则(OEFSR),对特定产品及行业类别进行更细节的环境足迹分析。2019年起,欧盟环境足迹研究进入新的过渡阶段(Transition Phase),以为现有的产品和机构环境足迹分类规则制定一个监督框架,同时进一步制定新的细分领域规则。2021年12月,欧盟通过了《环境足迹方法学使用建议》的修订版,用于帮助企业去计算相应的环境足迹,成为了在欧洲绿色行政(European Green Deal)以及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CEAP)背景下的重要政策组成之一。
目前,欧盟对于碳足迹的监管要求已迈入立法层面,预计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影响因素。2023年8月,《欧盟新电池法》(New Batteries Regulation)正式生效,要求未来的电池产品具有更低的碳足迹,同时对于容量大于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的工业电池,以及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要求起草碳足迹声明,并规定了碳足迹声明中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例如电池的总体的碳足迹、分生命周期阶段的电池碳足迹等,同时要对上述电池进行贴标,表明电池的碳足迹,并要求其碳足迹低于一定的最大阈值。具体碳足迹测算的方法则基于欧盟最新的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以及相应的产品环境足迹分类规则中,针对产品碳足迹这一特定的环境影响类别的测算方法。测算默认采用“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的方法,其系统边界所包括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过程具体如下:
表 1 欧盟新电池法规定的生命周期阶段和涉及的过程
资料来源:《欧盟新电池法》附件二:碳足迹
针对不同电池产品类型,《欧盟新电池法》分别规定了碳足迹声明披露要求、贴标要求以及阙值要求的具体生效时间,总体在2025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或实施法案生效后的12个月以后,留给了相关的生产主体一定的适应和调整时间。
二、中国碳足迹政策和标准进展
随着国际间气候政策的相继出台以及国际跨国公司逐步将产品碳足迹纳入供应链管理要求,碳足迹管理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新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也在加快提升产品碳足迹的管理水平,已在多部文件中提出了与碳足迹相关的具体工作。
表 2 中国碳足迹相关政策进展
截至目前,除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外,原料药、光伏、农业、石化、化纤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提到要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可见各部门已均已认识产品碳足迹核算对于未来市场贸易的重要性。随着2023年11月13日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正式出台,我国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进入系统部署推进阶段。
该意见系统提出了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五大重点任务,即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和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其中对于碳足迹管理的核心基础——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意见提出了明确目标,即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根据今年1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的表述, 2024年我国计划制定100项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标准。目前,在标准制定的进展方面,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已发布,规定了产品碳足迹(CFP)和部分产品碳足迹(PCFP)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细分领域的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已正式发布,另外还有照明产品、塑料制品、化学纤维、电子电器、畜产品、道路车辆的国家标准计划正在执行中。针对我国外贸“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的碳足迹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也于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征集“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的通知》,计划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国标提案,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体系,是对此次两会众多代表议案提案的高效反馈。随着未来两年相应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碳足迹管理水平有望实现显著提高。
三、政策建议
鉴于目前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正在有序地推进建设中,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是加快出台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目前我国的碳足迹标准体系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建议通过统一的文件规范,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为后续的细分行业、细分类别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提供指导。
二是夯实碳数据基础。在当前国际气候博弈以及贸易摩擦日益严峻的环境下,碳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成为影响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除了国际对于产品碳足迹预计将执行的约束性要求外,我国企业还将面临来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碳关税机制的压力。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对于重点行业直接排放数据的核算要求,同时基于相关数据,建立能够代表我国各行业发展和排放现状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以统一的方法和准确的数据支持企业的碳足迹核算,形成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碳数据基础。
三是积极推动各维度的碳足迹应用。目前各地方已相继开展碳足迹相关的探索与实践,例如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推动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浙江绍兴、上海黄浦、广州深圳、四川程度等地对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提供资金资助。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地方重点行业开展或参与碳足迹标准起草,积极试点碳足迹认证工作,丰富碳足迹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碳足迹管理机制。
作者: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原标题:IIGF观点 | 刘慧心:浅析国内外绿色发展中的碳足迹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