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源头减量内容,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迎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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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
 
  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解决《条例》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不匹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因此,《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更新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全链条内容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新形势要求。
 
  (二)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控制措施不足的问题。“源头减量”是垃圾分类的关键,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包含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的系统性工作,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还需在源头减量上下功夫。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加快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条例(修订)》增加源头减量内容,并将责任从单位到个人、从生产到销售延伸,探索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解决法律责任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抵触。其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 2020年 4 月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 2020 年11 月出台、原《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相应废止等上位法变动,《条例》中个别条款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出现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条例(修订)》对与上位法罚则不一致的部分进行修改,对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等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规范进行优化调整。
 
  原标题:关于《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