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0日。
《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组织开展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以及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推荐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培育及遴选工作可参考本办法执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低碳)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绿色(低碳)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绿色(低碳)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每年6月15日前,浙江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考核申报单位的情况,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分别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实施细则》强调,将鼓励绿色(低碳)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制定绿色(低碳)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