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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新疆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视工艺水平先进程度,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 45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同时,鼓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已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化石能源替代,园区内企业用能绿电比例应保持逐年提升态势,新增绿电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取。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