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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意见的通知”,表示将充分考虑宁德危险废物产生区域分布、重点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区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打通小微企业或量小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建立一套契合实际需求的试点经验,有效解决区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难、成本高等问题,防范管控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单位主要服务对象
1、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宁德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宁德吨以下的其他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3、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试点单位布局
全市布设点6个危险废物收集点,古田、蕉城、东侨、福安、福鼎、柘荣各1个,试点单位服务范围相对固定,不允许跨范围收集。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范围为全市,且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
试点时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里印发实施新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从其规定。
实施退出机制
每季度,市、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一次试点单位运营情况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终止其试点。终止情形包括以下几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实施退出程序:
1.运营不规范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
2.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低于20%;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考核存在一票否决项;
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结果不达标或连续2次基本达标的;
5.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
6.伪造、变造、转让收集许可证或者委托第三方收集的;
7.存在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违规问题被立案调查的;
8.不按合约及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导致存在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