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出炉,拟淘汰一批低效失效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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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巴南区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要求从4月1日至9月30日,力争全区优良天数较近三年平均值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基础。
 
  按照文件要求,巴南区将开展“5+1”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包括:
 
  一、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突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有机化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以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为重点,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绩效B级企业可暂不纳入排查范围。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重点排查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风管是否存在破损和泄漏、采用集气罩收集的投影面积或风速是否不足等问题;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维是否同步运行、是否设有非必要旁路、旁路是否有效管控、治理设施耗材是否定期更换和及时处理等环节。脱硝设施核实与NOx排放特征是否匹配、设备管道腐蚀情况、关键参数配备等情况。企业粉尘排查除尘工艺适用性和设施运维规范等问题。重点攻坚范围内镇街及大江科创城公司、数智产业园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物流基地公司,于5月15日前完成一轮排查整治并报送整治台账。
 
  鼓励淘汰一批以“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除异味治理外)”为代表的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以升级改造为组合工艺或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等方式整治一批关键组件缺失、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以规范治理设施运维、耗材更换及时、台账管理完善等方式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于5月15前基本完成并报送整治台账(附件3),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新设施投入运行前不得停运、拆除原有治理设施,因工程设计原因确需停运原有设施的,应停运对应的生产工序。
 
  按照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附件4)全面开展涉气中小微整治“回头看”,消除涉气中小微企业死灰复燃、集中整治、分类处置不到位等现象,并持续开展抽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实现涉气中小微企业动态清零。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于7月30日前,报送现场核查检查表扫描件。
 
  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挖掘辖区内中央资金项目包装潜力,制定项目申报计划,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镇街及大江科创城公司、数智产业园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物流基地公司,于6月15日前完成VOCs企业摸排,形成《VOCs重点企业摸排清单及中央资金申报方向及计划表》(附件5中表5),并将电子版提交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党政网报送路径:区政府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报送方式下同。
 
  二、开展活性炭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有机聚合物制品、机动车维修、人造板、化工等行业为排查重点,更新活性炭治理设施清单,包括单一活性炭处理工艺设施和活性炭为主要、次要处理工艺设施等类型,做到涉活性炭治理设施应纳尽纳。以预处理工艺不规范及低效失效,设施风量不匹配,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活性炭填装量不足、装填不规范、更换不及时、失活失效、以次充好等问题为重点,重点攻坚范围内镇街及大江科创城公司、数智产业园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物流基地公司,4月2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附件6)完成一轮整治并报送整治台账(附件7),基本实现活性炭VOCs治理设施合理设计、管理规范以及活性炭质量合格、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三、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以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为重点,深化汽车尾气和油品治理路检抽查,对尿素使用情况及车载诊断系统、氮氧化物传感器等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检查,并督促超标车辆完成达标整治。结合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深化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严肃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鼓励国控站点周边工地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继续推进实施夏秋季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活动,引导更多企业、车主参与活动,引导加油站夜间装卸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四、开展生活源专项治理行动
 
  各区域餐饮业于4月底前完成1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检修,并定期(至少每月1次)维护保养,敏感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加大维护保养频次,确保油烟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运维台账,对清洗、维护、运转状态等进行记录。油烟治理设施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设计排放风量,排烟系统做到密封完好。对餐饮业开展油烟抽查抽测,督促稳定达标排放。各镇街及有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参照附件8建立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治理台账(附件9),于6月15日前报送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增加汽修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喷漆房是否密闭、是否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账是否完善等环节,督促汽修企业有效收集处理废气,鼓励推进建设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设施、集中钣喷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防治。深化施工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对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施工项目,鼓励使用具有降尘减噪效果的全密闭施工工艺。在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的冲洗和清扫。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强化裸土及堆场覆盖,严格落实物料覆盖、密闭装卸等降尘措施。持续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示范道路。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六、强化实施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行动
 
  强化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应对。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污染预警期间督促企业开展相应污染减排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区域联动,开展交叉检查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界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VOCs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餐饮、油品质量、货运车辆等执法管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强化错峰削峰应急减排。夏秋季攻坚期间,化工、制药、石化等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取缔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行业存在的露天喷涂工艺;加强餐饮、服装干洗、广告制作等加工服务业监管。污染应对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施工项目;不开展储罐清洗、VOCs治理设施更换过滤棉等高排放VOCs的作业。臭氧污染高发时段,不开展道路画线、沥青铺设、露天刷漆等工程作业;引导企业涂装、印刷等排放VOCs的工艺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到2024年9月30日,力争全区优良天数较近三年平均值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基础。
 
  二、攻坚范围及时段
 
  重点攻坚范围: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
 
  一般攻坚范围:其他行政区域。
 
  攻坚时段:2024年4月1日—9月30日,各镇街、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夏秋季时段内调整。
 
  三、攻坚思路
 
  聚焦夏秋季污染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减排,实施空气质量改善“5+1”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督导帮扶和污染应急应对,推动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全力开展“5+1”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活性炭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生活源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强化实施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行动,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1”专项行动工作内容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区“治气”攻坚工作,按月调度通报各镇街空气质量状况、“治气”攻坚工作完成进度。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要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围绕突出问题、突出点位分解任务,并针对夏秋季臭氧防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攻坚中创新性举措,条件成熟的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于4月底前报送细化方案,10月底前报送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攻坚期间定期报送各项任务开展情况相关材料。
 
  (二)强化督导帮扶。
 
  区级层面成立1个综合协调组和3个综合监督组(附件10)。综合协调组由区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成立,总结分析、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各组工作;3个综合监督组由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督导各片区攻坚工作统筹调度、任务推进情况,可灵活采用现场明查暗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向主责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结果。各综合督导工作组组长单位于攻坚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综合督导工作总结报送至综合协调组。各镇街及有关区属国有公司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督导帮扶力量。
 
  (三)强化监督问效。
 
  各有关单位强化对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全过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攻坚目标任务未达成、履行职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视情采取通报、现场督察、约见约谈等方式,严格督促落实。
 
  (四)加强专项培训。
 
  根据夏秋季“治气”攻坚“5+1”专项行动,聚焦工作要点和重点管控对象,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建专家团队,针对攻坚方案解读、绩效分级、中央资金申报、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填报和餐饮油烟检查要点等内容,在夏秋季“治气”攻坚期间进行系统培训和不定期答疑,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镇街属地责任,加强镇环建办工作人员监管能力。
 
  (五)加强政策引导。
 
  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惠企措施,通过技术、资金、政策等多方面支持,引导企业升级污染治理工艺,技术助力企业降耗减污、绿色发展,服务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推动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协同减排。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重庆市指导防控PM2.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发放力度。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节能节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