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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加强环卫管理法治化建设,推进环卫治理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经研究,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将《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工作指引》制定工作列为2024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指引主要章节包括了总则、主要参考文件、监管职责、监管内容、问题整改、信息反馈、监管评价和附录。以下对指引中的主要章节进行说明。明确了区级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综合采用驻厂监管、现场巡查、信息化监管、环境监测、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督促运营单位加强焚烧厂的日常管理;并对运行监管、设备监管、安全监管、环保监管、运营经济管理、异常处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设备管理,文件明确,应督促运营单位设置专职设备检修部门,定期维护、检修、抢修生产设备,并记录完整,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维修时间、更换时间、报废时间及相关费用。
特种设备
a) 应督促运营单位对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垃圾抓斗起重机、通用起重机械、高压容器、高压电气设备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核查政府检测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
b) 应核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相关操作证书,包括垃圾抓斗起重机、炉渣抓斗起重机等运行人员。
c) 应督促运营单位提前将特种设备维修计划、改造方案向监管部门报备,应核查维修、改造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监管人员应跟进检修、改造的全过程。
原标题: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