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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升级,河南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目标,到 2024 年 12 月底,全省环保绩效达到 A 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新增 A 级、B 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 600 家以上。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新增 A 级、B(含 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60 家以上;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新增 A 级、B(含 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35 家以上;开封市、平顶山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新增 A级、B(含 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20 家以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增 A 级、B(含 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达到 10 家以上。
《方案》明确“要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将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清洁生产为重要方向,开展钢铁、水泥、焦化、铸造、耐材、玻璃、石灰窑、再生金属、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磨料磨具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 A 晋 B 行动,鼓励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对工艺不适用、运行状况不稳定、大气污染物去除效率和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治理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换代和产能提升。
阶段划分
(一)谋划部署阶段(5 月 31 日前)
各省辖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 A 晋 B 行动,深入动员部署,开展政策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 A 晋 B,梳理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培育清单于 5 月 31 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帮扶服务阶段(6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省辖市(区)组织行业专家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和包联机制,对绩效提升企业逐行逐家开展预评估工作,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引导企业开展生产设备、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将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汇总表和开展设备更新企业名单,分别于 6 月 15 日和 10 月 31 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跟踪评估阶段(6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省辖市(区)在全程对创 A 晋 B 企业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服务的同时,每月组织对企业“一企一策”实施成效进行现场评估,编制形成企业绩效提升跟踪评估情况(见附件 4),每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验收上报阶段(7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省辖市(区)组织对企业“一企一策”提升措施和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具体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审验收,分别于 7 月 31日和 10 月 31 日前将绩效提升培育验收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5)盖章签字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省级复核阶段(8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省辖市(区)报送情况,于 8 月 1日至 8 月 31 日和秋冬季期间组织对各地绩效提升培育企业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六)认定应用阶段(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省辖市(区)及时公示提升培育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9 月 10 日前将修订完善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于未通过或公示有异议的,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于 12 月 20 日前可按程序再次认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