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印染污泥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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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纺织印染产业是佛山传统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佛山市印染污泥产生量超过30万吨/年。印染污泥管理水平事关产业发展、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市内印染污泥管理水平,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印染污泥管理常见问题,制定《佛山市印染污泥管理指南》。
 
  一 如实申报印染污泥产生情况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印染污泥属于SW07,在广东省固废平台细分类别为SW07-2。
 
  二 污泥产生管理台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三 压滤机运行台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填表人员确保如实填报数据。
 
  压滤机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重量、含水率、泥饼厚度等情况。
 
  四 现场管理要求
 
  (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标识和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情况1: 产废企业设置污泥贮存仓库,则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情况2: 产废企业印染污泥产生后直接进入运输车辆,不落地贮存,则企业可以不设置污泥贮存仓库。
 
  鼓励印染污泥产生企业在出厂、过磅、贮存区、压滤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视频保存期限为6个月。
 
  五 对污泥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污泥产生企业对处置利用企业项目环评资料、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该项目的批复进行核实,确保企业具备印染污泥处置利用资格和技术能力。如下图,一方面,核查处置企业资料。经核实发现确认企业环评资料中项目原辅材料使用一览表中注明了“印染厂污泥”(不得仅注明“一般工业固废”或“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字眼。对处置企业处置资格确有疑问,可以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处置资格)。另一方面,前往处置企业现场,现场核查企业是否正在生产,是否还有能力和余量接收印染污泥。如果确定委托处置,应要求通过发送视频、照片、车辆轨迹信息告知污泥产生企业每一车污泥运输情况。
 
  六 常见问题
 
  (一)产废企业未如实申报印染污泥产生量。
 
  案例:某企业未如实申报印染污泥产生量(该企业印染污泥产生量(60%含水率)/印染废水处理量小于3‰),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重新申报量印染污泥产生量。(相关情况说明:根据监管部门对市内几家印染企业现场调查情况,调查的企业印染污泥产生量(60%含水率)/印染废水处理量普遍为5‰以上。考虑到生产工艺和产品差异,我市将印染污泥产生量(60%含水率)/印染废水处理量小于3‰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企业)
 
  (二)产废企业未按要求做好压滤机运行台账。
 
  案例:某产废企业未如实记录压滤机运行台账,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责令企业按照《表4 污泥压滤机工作运行台账记录本》要求如实记录压滤机运行台账。
 
  (三)产废企业印染污泥管理台账不清晰,未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案例:某产废企业台账不清晰,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制定污泥台账。
 
  (四)产废企业与不法中介签订合同。
 
  案例:某产废企业与不法中介签订处置合同,不法中介未依法依规处置印染污泥,导致产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五)产废企业未核实处置企业资格、能力。
 
  案例:某产废企业未现场核实处置企业实际情况,对污泥实际去向掌握不清。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责令产废企业核实处置企业实际资格和能力,产废企业应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跟车或查看车辆运行轨迹、视频、照片等形式跟进污泥转运、处置情况。
 
  (六)产废企业印染污泥贮存现场环境脏乱差,存在污水渗漏、污泥散落风险。
 
  案例:某企业印染污泥在仓库大量堆存,现场环境差。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责令企业设置做好污泥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七 省内典型案例
 
  外市企业在斗门倾倒印染污泥案,9人获刑!赔偿265万!
 
  2019年4月,江门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品公司)在印染布料过程中产生大量印染污泥。为节省开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光与主管陈某平合谋,以远低于正常处理的价格,委托无环保资质的江门市新会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处置印染污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钦,指使车队长林某顺找到梁某辉确定处置地点后,安排公司安全员何某银等人先后5次装运389吨印染污泥,倾倒在斗门镇大濠涌村工地。经鉴定,上述印染污泥部分属于危险废物,部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高达249万余元。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谭某钦不服,提出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被告单位纺织品公司、贸易公司和被告人梁某辉提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26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经斗门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265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登报道歉。目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足额支付所有费用并登报道歉。
 
  原标题:佛山发布印染污泥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