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 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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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要求市区臭氧年均浓度值控制在17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控制目标按照市大气办制定的全年空气质量指标计划执行。管控时间为4月29日至9月30日。
 
  管控措施包括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实施焦化企业差异化管控,实施其他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加强焦化企业无组织管控,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按时更换活性炭,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汽修企业,干洗店,重点印刷企业,市政施工,餐饮单位管控;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以及加强市区洒水作业,下水道异味管控。
 
  全文如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 至9月30日

《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 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