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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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科学、合理、有序控制我区甲烷排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有关部门编制了《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邮箱或下方在线提交的方式提交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4年7月17日—8月17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吴万洲
 
  附    件:1.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7日
 
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控制协同,科学、合理、有序控制甲烷排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我区甲烷主要来源于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占全区温室气体净总排放量8%左右。近年来,我区在甲烷排放控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统计监测基础薄弱、技术创新不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提升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全面有序推进甲烷排放控制工作。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全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
 
  1.根据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重点领域甲烷环境浓度监测。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动煤矿、油气系统、养殖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结合广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
 
  (二)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2.强化甲烷综合利用。加强油气领域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
 
  3.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推动油气领域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
 
  (三)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
 
  5.科学控制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广低蛋白日粮、全株青贮等技术,合理使用基于植物提取物、益生菌等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探索高产低排放技术模式,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的肠道甲烷排放。
 
  6.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以我区主要水稻产区为重点,强化稻田水分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选育推广高产、优质、节水抗旱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形成高产低排放水稻种植模式。
 
  (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7.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8.加强污水处理领域甲烷收集利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稳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9.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治理,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推进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提升。
 
  10.优化协同治理技术路线。推广畜禽养殖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采用固液分离、分质处理、深施还田治理工艺。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并配套高效处理技术。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甲烷排放控制监管
 
  11.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
 
  12.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监管。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排放限值、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强甲烷排放数据质量和异常排放监管。保障甲烷排放监管工作经费,持续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
 
  (七)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13.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甲烷排放控制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严格甲烷排放控制要求。推动修订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种植养殖、污水和垃圾治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增加甲烷排放控制相关内容。研究出台有机废物源头减量、高效资源化利用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
 
  14.创新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库。探索研究反刍动物养殖和主要水稻种植区甲烷减排奖补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
 
  (八)开展甲烷治理合作
 
  15.通过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香港和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及展览等平台,开展甲烷低排放政策对话、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推进甲烷治理交流合作。
 
  三、组织实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和跟踪调度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稳妥有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