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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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4〕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简称《通知》,具体内容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为做好我省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和园区应满足《通知》明确的遴选对象范围和基本要求。已获认定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请于8月1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初审后,也可在8月12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推荐。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结合《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等相关要求,积极发动本市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认真推进开展工业节水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进行申报,并发挥协会优势加强对企业、园区的政策宣贯和服务指导。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