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检测,南海3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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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检测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检查整治工作,近期对查处中发现的3家违法违规开展检测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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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4月份对车辆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在OBD(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读取器全程未与车辆OBD系统连接的情况下,系统能读取车辆的OBD数据并出具显示为“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7月,南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该检测公司作出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02
 
  南海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月份对车辆进行检测的过程中,该车辆排气管处冒出明显黑烟,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7月,南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该检测公司作出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03
 
  南海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月份对车辆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其排气取样探头插入车辆排气管深度未达到400毫米,存在未按照规范开展检测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2023年7月,南海分局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南海分局积极推行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非现场监管,充分依托“机动车天地车人监管系统”,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超标溯源等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锁定证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同时,结合日常现场巡检、多部门“双随机”抽查等,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违法违规检测,南海3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