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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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8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据悉,该文件基于《上海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规定了餐饮服务项目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要求、运行要求、清洗要求、达标要求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要求等内容,主要为:
 
  一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饪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餐饮服务项目,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二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其中对于“烧烤类或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餐饮服务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四是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要求。五是餐饮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信息平台联网,实现监控数据实时传输。
 
  文件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现有无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变更为有油烟污染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建产生油烟餐饮服务项目的要求。
 
  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方面,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污染。餐饮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油烟排放标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饪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餐饮服务项目,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应当符合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两个及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净化设施。油烟集中净化设施的建设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责任。
 
  原标题:关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