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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应急预案》)。
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参照《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应急规〔2023〕4号)要求,应急预案框架内容应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以及附件,确定了应急预案整体框架,并制定预案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保证《应急预案》运转顺畅、信息通达、权责分明。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应急的领导机构为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监测预警组、专家会商组、检查督导组,有利于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切实促进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应急预案》明确,大气污染应急预警信息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并将预警信息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后,监测预警组应密切关注大气污染发展趋势,会同专家会商组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提出预警调整建议,按照预警发布程序经同意后发布。
将“预测未来36小时AQI回落至200以下”加严为“预测未来48小时AQI回落至150以下”时,由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
全市大气污染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解除后发布。
全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审议并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后发布。
全市大气污染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解除后发布。
原标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