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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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冬松通报督察报告,云南省委书记王宁作表态发言,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主持会议。李云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云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绿美云南建设,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拆除滇池沿岸违规建(构)筑物111.9万平方米,大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持续向好。出台《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
 
  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推进九大高原湖泊、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珠江流域保护治理等10个标志性战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建成一批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生物资源经济,云花、云茶、云咖、云菌、云药等“云系”产品受到更多认可。生态文旅成为拉动内需消费、促进群众增收、推动生态保护的重要引擎。
 
  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推进绿美云南建设,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均位居全国前列。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地366处。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承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多年超过98%。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202件。
 
  督察指出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担当不够,一些干部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部分高原湖泊区域仍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河道问题,2023年以来蓝藻水华多次暴发。临沧等地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未按规定划定公益林、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突出。红河州违规利用淤泥在大屯海内填筑人工岛。
 
  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职责被层层下放到县级,一些项目违规通过节能审查。一些项目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但工作推进仍然严重滞后。
 
  有些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个别地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有的河流多次返黑返臭,一些排洪沟水体也成为黑臭水体。部分地区农膜回收数据不实。
 
  部分督察整改未完成。第二轮督察多项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个别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建设完成;部分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项目未按时完成。
 
  二是部分高原湖泊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存在差距。2021年以来,杞麓湖、星云湖等高原湖泊水质未达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杞麓湖等湖泊水质仍为劣Ⅴ类,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多个治理项目未按时完成,环杞麓湖截污工作严重滞后。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昆明等地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任务未完成,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有的甚至低于50毫克/升。已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仅少数完成封场;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丽江市综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
 
  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有的企业在紧邻金沙江设置弃渣场违规倾倒弃渣,甚至有重型卡车直接将弃渣倒入河道内,原有植被损毁,岸线丧失生态功能。一些非法弃渣点,个别码头、企业也存在侵占岸线或河道问题。
 
  三是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不够牢。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大部分州市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底数不清。建筑垃圾侵占耕地、林地问题多发。一些地方通过采石场采坑收纳、填埋建筑垃圾,生态修复措施未落实。个别建筑垃圾填埋场混入生活垃圾。
 
  部分州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敏感区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进展缓慢;一些采砂场、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到位。个别企业违规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到期后仍非法开采销售石膏矿;有的企业违规采取垂直爆破方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
 
  尾矿库生态修复不到位,全省仍有一些尾矿库未按要求实施闭库,部分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善,废渣露天堆放。
 
  侵占保护地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保护地内部分探矿权、采矿权未按要求退出。马过河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四是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仍然很重。磷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突出,部分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一些企业将磷石膏交由无处理能力企业处置。一些磷矿和黄磷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有的未落实“三防”措施,有的生产设施跑冒滴漏,有的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应于2023年全部完成,但全省还有部分化工园区未开展认定。部分州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有的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的企业“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超标。
 
  督察要求
 
  云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抓好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和固废污染治理,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要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王艳梅
 
  审核 | 马冉奚
 
  原标题: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