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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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西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通报督察报告,江西省委书记尹弘作表态发言,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江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江西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作出《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标准建设,出台《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
 
  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工程,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8个。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建设,签订新一轮东江、渌水跨省流域补偿协议,在长江干流和相关支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监测、应急救助、资源修复三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系统治理,实施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涉气重点企业绩效分级,完成钢铁行业9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8%,细颗粒物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长江干流连续6年、赣江干流连续3年保持Ⅱ类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江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1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181件。
 
  督察指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重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良好的自然禀赋盲目乐观,对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而不见。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工作推进滞后,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有关单位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时放松要求,2019年以来赣州等市在长江二级支流新建多个化工项目。个别地方以技改名义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违规批准扩建化工项目。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滞后,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多发。萍乡市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违规设置弃土场,露天堆放大量工程渣土。个别企业在贮存仓库已饱和情况下,仍然大量接收固体废物,并将污泥和碱渣就地覆土填埋。一些固体废物违法堆存在河道和湿地公园,破坏自然生态。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平板玻璃、仿古砖、云母砖项目,地方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迟缓,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个别地方群众反映的粉尘、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突出问题。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流于形式,个别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仍有大量非法矮围;部分矮围圩堤没有拆除,矮围内水质为劣Ⅴ类;有的仅通过在圩堤开设浅豁口的方式进行整改。围湖造地屡禁不止,个别湖泊水面被疏干。农业面源污染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湖区总磷浓度长期偏高。
 
  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到位。部分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非法捕捞行为。个别码头作业区未避开鱼类繁殖期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污染周边湖面。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上饶市城区仍有部分管网空白区域,广丰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完成扩建工作,生活污水直排。景德镇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按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通过排涝站直排。新余市存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问题,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九江市夜间通过泵站直排生活污水。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乱象丛生。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性质恶劣。个别工业园环境监管宽松软,一些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直接外排大量超标废水。部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雨排口排污问题多发。
 
  三是生态保护不到位。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宜春等地个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存在违规建设项目,个别企业在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采砂。有的园区在规划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有的园区侵占生态红线、未经审批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
 
  一些地方河道岸线遭到破坏。有的非法码头长期以临时码头名义运营。个别紧邻赣江的企业临时岸线使用手续已过期,在江滩上进行露天修船作业,污染周边环境。贡水河道存在违规采砂问题。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力。抚州、吉安等地矿山修复治理缓慢,少数采石场未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开采坡面大量岩石裸露,修复流于形式。个别企业新建设施未经环评审批违法采矿,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个别采矿企业超规划开采,有的还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等问题。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监测数据不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督察要求,江西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坚决排查清理整治非法矮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尹弘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督察报告客观中肯、一针见血,既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成果,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检报告”。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严肃对待、坚决整改。江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政治自觉坚定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以务实有力举措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开展,以严实严密责任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扎实做好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努力交上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充分运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总结经验、反思不足,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编辑:朱桐
 
  原标题: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