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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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力支持本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持续推动轨道交通、供热和天然气等设备更新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加快组织能源电力、老旧电梯领域设备更新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国家有关要求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效率,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加强各类资金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老旧货、客车辆更新。加快推动注册登记在本市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客车更新。对仅报废、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客车给予适当支持,重点支持报废并新购新能源(含纯电动、氢能等)货、客车。对仅新增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给予资金支持。由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业机械更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研究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加快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快公交车辆小型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推动车龄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其中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加大老旧公交车更新支持力度,研究加力支持燃油、天然气公交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五)统筹组织重点领域设备清洁化更新。研究推动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研究支持加快推动餐饮油烟高效净化装置更新置换。(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提高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已按《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平台企业联动促销,创新线下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者“一站式”购车体验和便利性。鼓励引导网约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结合开学季、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进一步提高补贴力度,增强市民获得感。对在京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研究农村地区老旧“煤改电”设备更新支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积极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推进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以安全为导向,加快研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政策。结合需求,研究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政策和摩托车电动化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老旧客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家电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细化操作流程,成熟一批,出台一批。在本市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统筹调度下,加强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机制专项协调作用,定期对全市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市政府。各区政府要认真配合组织实施,推动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设置调节储备项目,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开展全流程监管。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级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本领域专项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动态调整并实时更新操作流程,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本领域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进展,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动态调整优化各领域资金安排,适时组织实施储备项目。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与重大展会、消费促进等活动结合,适时组织汽车、家电“进园区、进商圈、进社区”等多元展销活动,让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