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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排示范项目征选活动的通知》,拟通过征集、实施一批VOCs源头减排示范项目,传递技术信息和工艺经验,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排示范项目征选活动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4〕574 号
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本市《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上海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生建办〔2023〕11 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源头减排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头减排示范项目征选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选目的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执行低VOCs含量、绿色产品评价等推荐性标准,使用和生产VOCs含量低的物料和产品,采用智能化、高效化的物料减量技术,通过征集、实施一批VOCs源头减排示范项目,传递技术信息和工艺经验,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征选范围
(1)低VOCs替代
通过技术改造采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物料和产品替代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传统型涉VOCs物料和产品。低VOCs含量物料和产品的VOCs含量按如下标准执行:
(2)工艺改进
通过工艺改进,淘汰老旧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具有高质量发展和减排协同性的先进工艺,减少单位产量的涉VOCs物料耗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本市常见行业和工艺的VOCs源头减排工艺改进措施如下:
三、征选要求
(一)征集范围
1.征选对象
(1)应用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商业等领域拥有涉及VOCs生产、使用作业的,并在本次征选截止前应用关键技术的单位。
(2)第三方服务单位。为本市源头减排关键技术提供工艺技术、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服务,并合法经营的单位。
2.征选方式
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发布征集信息,采取自主申请方式。
3.征集时间:2024年9月20日前截止。
(二)项目的确定、评价及发布
1.项目确定。按行业、区域、规模、工艺、绩效等条件筛选有代表性、先进性、实效性的申请项目为示范项目。
2.项目评价。项目所辖地的区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组织方,由组织方安排相关行业、环保、管理方面的专家,通过物料平衡和检测等方法对技术的VOCs减排效果、成本效益、低碳节能、资源循环、环保合规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价。
3.项目发布。 组织方根据源头减排技术评价情况,依据其代表性、先进性和实效性,择优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本次VOCs源头减排示范项目名单。
四、组织机构
本次征选活动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具体实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