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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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8月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该文件旨在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将更多行业、更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主体减排责任,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降低碳减排成本。
 
  扩大内容:
 
  (一)新增年排放 1-2 万吨二氧化碳的工业和航空(机场)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报告行业除外。
 
  (二)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货运港口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三)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四)新增年排放 1 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数据中心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据介绍,天津是国家首批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之一,自 2013年起将排放二氧化碳 2 万吨/年以上的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五个行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并分别于2019 年、2021 年两次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已扩大至工业全行业,共 177 家纳入企业,其中 25 家发电企业已转入全国碳市场。
 
  天津市通过建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大幅降低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减污降碳协同效果明显,有力推动了本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多年实践,我市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政策制定、市场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创新。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纳入企业节能降碳意识持续增强、碳排放管理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纳入企业履约率连续多年达到 100%。
 
  采取前述扩大措施,预计新增纳入企业约 150 家,涵盖碳排放总量约 300 万吨。通过实施碳排放管理,推动新纳入企业落实主体减排责任,降低碳减排成本,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更好完成我市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原标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