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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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方案》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了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建设等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三个方面,对接我区发展战略,明确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第四部分“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加强资源能源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五个方面,给出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行动指南。
 
  第五部分“加强监督考核”,明确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重点方向,细化完善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细化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接下来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以“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和伊宁市周边区域为重点,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玉龙喀什河-和田河、塔里木河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原标题: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