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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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阳市政府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彰显了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鲜明态度和攻坚克难、务求必胜的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汇聚治污合力等8个方面33项任务措施。
 
  (一)明确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目标设置上与省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任务要求保持一致。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到2025年,邓州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明确重点任务。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在结构减排方面,严管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在工程减排方面,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钢铁、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在管理减排方面,深化扬尘、秸秆、烟花爆竹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效,加强监控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帮扶,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三)明确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点任务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激励、严格督导考核,汇聚治污合力,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赵春举
 
  原标题:《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