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加氢站、室内空气、水质在线监测传感器等 《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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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下发,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计划敲定了56个项目,包括粮油作物绿色生物制剂研发生产标准化试点,船用新燃料绿色动力装备研发制造标准化试点,加氢站设备研发与生产标准化试点,风电场无人机巡检作业标准化试点,新型储能电池标准化试点,工业产品碳足迹云计算服务标准化试点,室内空气治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公共场馆智慧化保洁服务标准化试点,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供水节能改造标准化试点,水质在线监测传感器标定及测试标准化试点,废弃物处置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准化试点,船用碳捕集系统港口泄放标准国际化试点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我局开展了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主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共56项(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36项)。现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期限: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计划任务书填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根据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填报《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项目实施:试点单位应在项目期限内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组织标准实施,在试点期满前2个月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项目保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项目保证单位应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1年后应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或评估,并将中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试点期满,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评估工作。验收将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要求进行。
 
  四、项目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检查等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领域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
 
  工业/高新技术领域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
 
  服务业、农业农村领域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
 
  节能环保领域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
 
  标准国际化领域联系人:华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6分机。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嘉浜路301号25楼;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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