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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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日前,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规定》适用范围覆盖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等中心城区。本次区划将南通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2、3和4a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共有207个声区划单元。
 
  因区划范围内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次共设1类声环境功能区单元46个,其中崇川区16个、通州区19个、海门区8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通州湾示范区1个,具体见附件1。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次共设2类声环境功能区单元81个,其中崇川区20个、通州区31个、海门区13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6个、通州湾示范区5个,具体见附件2。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次共设3类声环境功能区单元80个,其中崇川区13个、通州区23个、海门区18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7个、通州湾示范区6个,具体见附件3。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区划范围内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本次区划范围内不设4b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清单具体见附件4。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根据交通干线声源特性、两侧建筑物形式、地貌特征以及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l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