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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铜陵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铜陵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0日向铜陵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卢仕仁通报督察报告,铜陵市委书记丁纯作表态发言,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涛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顾群,督察组有关人员,铜陵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铜陵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
铜陵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坚决,依然存在谋划部署不充分、工作推进不主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沿江湿地保护不力,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二是长江水环境保护仍有不足。污水直排问题多发,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沿江区域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有短板。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缓慢,节能降碳工作推进不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不力,锅炉治理改造进展缓慢,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问题多发。四是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矿山保护修复不力,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尚未形成,部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未落实,特色行业绿色发展成色不足,部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低质低效。
督察要求
铜陵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实现新提升,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当先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铜陵样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加快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及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破除发展瓶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两高”项目和工业园区的依法监管,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窑炉治理。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日常监督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
铜陵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铜陵市委、市政府处理。
丁纯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这次督察既是对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会诊”,更是对全市上下落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次深刻警醒和有力鞭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抓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有力的行动,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精准精细,从严从实抓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经得起检验、让群众满意的实效;要扛责尽责,协同联动抓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抓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0日向池州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卢仕仁通报督察报告,池州市委书记朱浩东作表态发言,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贺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顾群,督察组有关人员,池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池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
池州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绿色发展方式转型不快,建筑垃圾管理粗放,林地保护不力,督察整改不到位。二是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不到位。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落实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管网排查整治推进滞后,船舶修造、港口码头企业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环境应急管理仍有不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企业废气直排问题多发,锅炉治理改造推进滞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不力,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造假问题突出,餐饮油烟整治落实不力,砖瓦行业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矿山保护修复不到位,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工业企业监管不到位,农业农村领域污染治理仍有短板。
督察要求
池州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实现新提升,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当先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池州样板。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及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破除发展瓶颈。推进林地、矿山、湖泊等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守住管好生态红线。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推进资源化利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锅炉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
池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池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朱浩东在表态发言中指出,此次督察既是对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会诊、精准开方,也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一次实地检阅和政治考核。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指向精准、要求具体,契合池州实际。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既是对我们政治站位、责任担当的直接检验,也是推动池州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以坚定自觉、有力举措、严实作风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全市上下要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生态高颜值、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以实际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池州市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设分会场。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刘宇 | 初审:唐洪全 张鹏
审核:陈卫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