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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2024年3月,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明确了“十四五”后两年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职责分工,严格督导考核,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并要求各地编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衔接《新乡市空气质量提升集中攻坚方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全市空气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编制了《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由10个部分构成,分为三大板块。
(一)总体要求(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24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5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第二至第九部分)。主要包括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等8部分内容。其中,优化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加强多污染物减排这四部分为治本之策,主要包括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公转铁、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等19项工作措施。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等5项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等4项工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污染源监控能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等4项工作措施。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等3项工作措施。
(三)工作责任(第十部分)。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从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四是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原标题:政策解读:《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