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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完年到现在,苏霞已经接了好几个“打包”的债务催收案件了。
苏霞是一名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相关的法律业务,她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土地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任。往年,她接手的案件种类比较多,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各种类型都有。但今年,债务催收类的案件则明显多了起来。这些案件中,有的是买卖合同货款的催收,有的是破产债权的催收,还有的是工程劳务费、工程款的催收,各行各业的都有。
债务催收类案件为何增多?在她看来,核心是“钱少了”,所以债务纠纷就多了起来。
公开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据“环保圈”统计,今年上半年,150家环保企业的应收账款累计已高达2036亿元,平均每家13.6亿。而在2023年底,这一数据还是1873亿,半年增长了8.7%。无论是规模还是增速,都再创历史新高。应收账款高企,带来的结果就是与之相关的诉讼增多。例如,今年8月,万德斯就一纸诉状将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拖欠万德斯款项且分文未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周口市淮阳区城管局须在约定期限内向万德斯分期支付1369.3万元。
1 春节刚过,就接到了今年的第一个案件
龙年春节刚过,苏霞就接到了今年的第一个债务催收案件。
当事人是一家经营消防工程的企业,欠他们钱的是一家装修公司。某银行发包了一个装修工程,这家装修公司中标后,又把其中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的部分分包给了这个当事人。拖欠的款项其实剩余不多了,大概有30万元,拖了2年多都没给,到后来发短信、打电话对方都不接。春节过后,当事人一看3年诉讼时效马上就要到了,无奈之下只好决定起诉,并委托苏霞来办理。2月28日,苏霞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了案,事情很快就有了回音。
起诉之后,原本一直联系不上的对方终于出现了,他们也同意和解。3月14日,对方与当事人及苏霞在一个咖啡馆里谈和解,经过洽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4月18日,对方把拖欠的工程款打了过来,案件结案。从2月底立案到4月下旬结案,整个案件只用了不到2个月,速度已经非常快了。
让苏霞没想到的是,这起案件仅仅是一个开始。整个2024年,她又接手了好多类似这样的债务催收案件。比如,7月初,她接到的破产债权催收打包案件中,有一个标的不大的案件,但已经拖欠了好几年。之前债权人也用过一些手段,但都没有效果。接手之后,苏霞先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公开查询,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没想到,这个办法很快就收到了效果。
原来,被冻结的这个账户恰巧是债务人用来还房贷的账户,每个月23日是银行的扣款日,如果到那个时候还不解封,就会影响他正常还房贷。所以对方很着急,很快就打来电话,表示要尽快履行。没过两天,这笔拖欠多年的账款就打了过来。7月9日立案,8月8日付款,间隔时间还没到一个月,这起案件几乎创下了苏霞经手案件里的“最快速度”。
当然,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也可以采取一些“非诉”的手段。今年9月,苏霞收到一批“打包”的债务催收案件,接到案件之后,她先对案件进行了梳理,把它们分为不同类别。金额小的,先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律师函等试试,有些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可能不用起诉就愿意付款了。
比如其中一起案件,标的额3万元。9月中旬给对方发的律师函,要求对方“十一”之前付款,但后来并没给。直到10月中旬,才把钱打了过来。
虽然比之前说的晚了半个月,但总体来看,一个月左右能够拿到款已经算是很快了。如果去法院诉讼,碰到业务比较忙的法院,有可能一个月案子还没分发下去,仍在立案庭手里。
“有些当事人很着急,但急也没办法。不过今年经我手催收的款项,确实有部分结果比较理想,可能也有一些运气的成分。”苏霞说。
2 钱少了,所以债务纠纷就多了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债务催收案件,几乎贯穿了苏霞的2024一整年。往年,她接手的各种案子都有,比如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但今年以来,债务催收类的案件则明显增多。除了委托给她办理的案件,还有一些当事人只是前来咨询一下,这些咨询案例里,债务催收类的案件也有不少。
“以前咨询的类型多种多样,现在则比较集中,主要都是一些欠款的,有工程款、装修款、材料款、借款、劳务费等,大多集中在这几个方面。”苏霞说。催收案件之下,有很多细分的类型,比如工程款催收,购买破产债权进行催收,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货款催收,还有建筑劳务费的催收等。有一些案子,法院已经判了,但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没钱,没有履行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追加被执行人,寻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出资人等,要求承担责任。
甚至还有的案子,苏霞的当事人是作为被告,被别人起诉,要求给付欠款。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核心的一个原因,都是“没钱”。“钱少了,所以债务纠纷就多了。”
苏霞表示,建筑行业的欠款大多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所以以前很多小标的欠款当事人都“不屑于要”。但今年,几十万的欠款也开始要了,公司自己的人员催收一下,如果不行就转给法务,然后委托律师去起诉。“可能是新的‘蛋糕’少了,大家就多在存量里扒拉扒拉,找找试试。”她说。
总体来看,光苏霞自己,今年债务催收类的案件就比往年增加了3倍多。在她今年接手的案子里,债务催收类案件已经占比达到60%以上了。
而在她们律师事务所,同事们闲聊时也发现,今年这一类型的案件明显增多。此外,还有一个侧面的证据,也让她觉得今年的债务纠纷比以前多了,那就是法院门口的保函推销员多了起来。所谓保函,是当事人起诉后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要申请法院将对方财产进行保全。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这时候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函,通过保险的形式进行担保,而不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或房本了。
有一次,苏霞去法院立案,出门的时候有人要加她微信,开始还以为是客户咨询,后来才发现自己是他们的客户——对方是推销保函的。如果当事人要做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保函,就可以找他们。
苏霞表示,保函这项业务其实一直都有,但以前,她在法院门口从没碰到过推销保函的。但今年,法院门口的保函推销员则明显增多,她在北京的很多法院,如西城区法院、朝阳区法院等都碰到过。
“保函保的是财产,需要出具保函的大都是债务纠纷。法院门口的保函推销员增多,也从侧面证明了今年的债务纠纷多了,对保函的需求增大了。”她说。
3 “他付我钱,我才给你钱”,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在苏霞接手的债务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是比较多的,就是“背靠背”类的案件。所谓“背靠背”,并非专业法律术语,而是在长期建设工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业用语,并扩大应用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合同类型中。通俗点说,“背靠背”就是“他付我钱,我才给你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给付为条件。
今年以来,苏霞已经接手了6-7个含有“背靠背”条款的案件了。比如前面提到过的开年第一个案件,对方的付款条件就是“以大甲方的付款比例进行付款”。
还有一个案件,某地镇政府发包了一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方承接了这个项目,然后苏霞的当事人又负责为其提供建筑材料,其实只是个简单的供货合同。工程早在几年前就结束了,当时镇政府没有及时给付款项,所以甲方也就拖着苏霞当事人的款项。不过,今年年初,镇政府已经向甲方付款了,但甲方却还一直拖欠着材料款不给。
7月份,当事人委托苏霞把甲方起诉了。过了2周,镇政府就把甲方和苏霞的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商谈还款事宜。经过一番谈判,目前余款已经支付。苏霞表示,这类纠纷中,“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本质上其实是甲方将第三方付款的风险转嫁给了下游供应商,明显有失公允。
实际上,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此类问题统一了裁判尺度。
《批复》显示:
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二、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背靠背”合同中,甲方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应该照常支付。
打了这么多催收官司,苏霞也有一些心得。比如,对于金额不大的案件,可以先试试非诉手段,比如打电话、发律师函,有可能比走诉讼程序效率更高,而且小金额的对方也有意愿履行。
而对于标的比较大的,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对方很多时候其实就是“等着被起诉”,因为自行和解的话一时半会没有钱给,被起诉了起码还能拖延一段时间。
一旦进入诉讼,对方也会更加重视。因为在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平台上会有公司的涉诉案件记录,非常有可能导致银行融资困难,交易对象可能也会觉得你信用不好,所以他们也不希望陷入诉讼太久。
对于这类案件,委托律师来处理,可能更加稳妥。例如调查取证,在与对方彻底撕破脸皮之前,可以取得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否则一旦起诉,对方可能就“不配合”了。
当然,进入诉讼流程后,如果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结果。一方面节省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尽早“落袋为安”。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也会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进行判决。
原标题:应收账款官司增多,律师今年要账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