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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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新余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启动了《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应急预案》明确了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问责等相关内容。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应急预案》提到,县级以上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12379预警信息发布专号,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响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