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下称《纲要》)。《纲要》从13个方面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美丽广东建设指标体系。
《纲要》明确,到2027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更加洁净优美,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性成果,美丽广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构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现代环境智治体系基本建成,岭南山地、南粤水网、美丽海湾等山水人文特色充分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基本建成。
根据《纲要》,广东省将科学谋划部署美丽广东建设重点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加大对美丽广东建设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持续形成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成果。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美丽广东建设的资金投入,相关财政资金要向重点领域倾斜,确保资金投入与重点建设任务需求相适应。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广东建设。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建立优惠信贷专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广东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