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发挥人大优势,守护碧水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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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的幸福,镌刻着水的基因,满溢着水的记忆。“截至9月底,共发现并整改河湖‘四乱’问题550余个、水环境不良等问题4000余个,300条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已完成259条。”10月24日,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幸福河湖建设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时,泰州市水利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泰州人大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水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强化依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探索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新路径。
 
  地方性法规满载碧水清波愿景民意
 
  2015年,泰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就剑指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对上位法未作规定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进行规范,要求实现长江作为饮用水源在全市的全覆盖。2021年10月13日,伴随着通水按钮的启动,周庄增压泵站进水闸门缓缓升起,兴化156万百姓从此饮用上了健康、安全的长江水。
 
  河长制落地生根的关键在于各级河长的责任落实,2021年,《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应运而生。条例明确各级河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标志着泰州河长制工作实现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2023年,泰州6700多名各级河长解决涉河湖问题2万余个,努力推动河长履职过程成为解决河湖问题、促进河湖发展的过程。
 
  水生态环境,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面广量大的分散性、隐蔽性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水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2023年9月1日,《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农田退水、养殖尾水、农药化肥过量施用以及容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处置及利用进行了规范。目前,全市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同比分别下降0.64%和0.61%,逐步推广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
 
  制定垛田保护条例、文明行为条例……泰州人大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21部地方性法规,涉及水环境保护的占比近四分之一。泰州人大从水城水乡的实际出发,使地方性法规更好立足当前水生态环境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监督“利剑”守护河湖生态安全“底线”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泰州人大持续监督长江大保护、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河道整治等多个领域,体现了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履职韧劲。
 
  2017年,紧扣沿江工业集中区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情况;2022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2023年,重点围绕长江生态湿地和绿色廊道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通过人大的持续监督推动,长江流域泰州段水质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主要入江支流Ⅲ类水体比例达100%。
 
  农村河道是河网水系的基本组成和“毛细血管”。泰州人大将农村河道整治作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驰而不息开展监督。2018年,听取了市政府农村河道整治情况的汇报;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农村河道整治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持续开展督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情况。目前,泰州市政府正在以每年完成不少于100条农村河道整治任务持续推进,积极做好“护水、治水、管水”文章,农村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泰州人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在保护河湖生态上精准发力,灌注无限巧思与深情,持续擦亮“幸福水天堂”的泰州名片。下一步,泰州人大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守护江河安澜、绿水清波间书写更加优异的履职答卷。
 
  来源|泰州市攻坚办
 
  原标题:泰州:发挥人大优势,守护碧水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