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延长《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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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沪环规〔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 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关于延长《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