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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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桂财资环〔2024〕97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1号),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你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21〕184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在分配资金时,按照中央要求,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以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总表
 
  3.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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