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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月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下称《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40万千瓦;到2030年底,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350万千瓦以上。
《行动方案》明确,将重点推进“光伏+”工程,包括:
1.“光伏+园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落实省关于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要求,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2.“光伏+公共机构、公共设施”。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推动新建建筑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3.“光伏+交通”。推进交通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推动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光伏“能装尽装”。
4.“光伏+建筑”。加快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支持连州市开展省级“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探索,加快形成具有清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试点经验。
5.“光伏+农村”。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和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行动方案》指出,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鼓励在消纳受限地区采取整体规划、统筹开发模式,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改善区域电网承载能力。电网企业要适时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行动方案》还提到,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取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