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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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月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解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刘翔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彭石序主持。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作为各位媒体记者的老朋友,很荣幸能够主持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湖南省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了《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是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普及。
 
  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来解读《条例》,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刘翔来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发布新闻。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有利于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有利于推动美丽湖南建设,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有利于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安排,现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条例》出台背景
 
  作为长江中游省份,湖南生态地位重要,水情是重要省情。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考察湖南并作出“守护好一江碧水”“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等重要指示,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注重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实践。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我省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推动“一江一湖四水”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了全面修订。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4月和202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为我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条例》的出台,是加快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美丽湖南,法治先行。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大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分别出台了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并针对不同流域、特殊水体治理需要分别制定了湘江、洞庭湖、饮用水等水污染防治或保护条例,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未制定综合性法规来总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的出台补齐了我省法规短板,实现对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全要素的管控,搭起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四)《条例》的出台,是破解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短板弱项的有效手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目前我省水污染防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未得到根本缓解。近年来,我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交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欠账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滞后、重点区域重金属风险偏大、一些区域水生态退化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可以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丰富政策措施,补齐保护和治理短板弱项。
 
  二、《条例》制定原则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足湖南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与上位法、同位法关系,注重系统集成,强化改革创新,按照内容全面、体系周密、层次清晰的要求,主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循上位法相关要求,强化系统治理。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思维,针对总磷超标、重金属污染、矿涌水污染等重点问题,以及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明确务实管用的制度,强化精准立法。
 
  三是注重巩固提升。系统梳理总结我省近年来在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总磷攻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推动绿色发展。聚焦美丽湖南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38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二条为立法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三条至第六条为政府及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职责与义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为水污染防治有关制度;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为水环境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第三十条为水资源保障有关工作要求;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为水生态修复有关工作要求;第三十五至第三十六条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应急有关工作要求;第三十七至第三十八条为法律责任、实施日期。主要内容包括如下6个方面。
 
  1、明确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2、压实各级各有关方面责任。细化各级各有关方面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一是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二是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着力解决重点领域九龙治水或管理真空问题。三是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明确企事业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四是强化社会公众深度参与责任。明确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3、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丰富治水管水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建立流域规划制定落实制度。以流域、区域为统筹,省、市、县三级制定并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是明确建立空间管控制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开发建设行为管控,优化化工园区(项目)、尾矿库布局。三是明确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组织确定各设区的市(自治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督促落实。四是明确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在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五是明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建立健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同时,要求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统筹“三水共治”,注重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一是强化水污染治理。针对我省实际,重点明确、细化了总磷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园区)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矿井涌水(尾矿库)污染治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12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强化枯水期、汛期污染防治。二是强化水资源保障。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三是强化水生态修复。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加强洞庭湖湿地芦苇生态收割和科学利用。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河道保洁。
 
  5、突出水环境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紧盯重点区域、领域,“防”字当头,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一是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管理有关要求,限期整治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地,或者建设替代水源。二是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机制,开展水生态环境基础情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6、强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要求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条例》的落实。同时,也恳请记者朋友们帮助共同做好条例的宣贯,让各级各有关方面了解、熟知《条例》具体规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早见成效,用法律的武器、法制的力量保护好“一江一湖四水”,进一步夯实湖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生态成色。
 
  谢谢大家!
 
  彭石序:感谢卿晓英主任的介绍。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湖南日报记者
 
  《条例》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谷本华
 
  《条例》总体内容全面、体系周密、层次清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坚持系统治理,突出综合性。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一是强化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三水统筹,将由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积极推动在河湖“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新突破。《条例》第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二是强化综合施策。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其中,《条例》第十条明确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针对中央交办、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一是注重解决湖南突出问题。针对总磷、重金属、矿井涌水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减排、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加强矿井涌水污染防治,提出矿山企业开采、矿井关停前和关停后污染治理措施,对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井涌水加强排查,并因地制宜采取带压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消除污染。二是注重补齐治理短板弱项。针对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欠账多的问题,积极补短板、强弱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污水管网一体化调度机制;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注重解决群众身边问题。针对医疗污水、黑臭水体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条例》第十七条要求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污水、粪便在进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前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或者未达到消毒要求的,不得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三、坚持齐抓共管,突出协同性。注重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坚持多元共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职责。同时,明确相关领域监管要求,推动压实企业事业单位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再者,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途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坚持流域共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推动形成“上下游一盘棋”治水管水护水新格局。《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建立健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测、共同治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并就船舶污染问题,要求加强跨省域主动协调。
 
  四、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实效性。遵循客观规律,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提升治理效能。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明确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的布局要求。二是强化绿色发展。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为食品等废水协同治理排放提供了支撑,长沙宁乡市经开区整区推进试点后,每年可为企业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1000万元以上,减少碳排放量4340吨。三是强化风险防范。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时段,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防风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要求强化枯水期、汛期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水质水量监测预警和专项整治,推动开展河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为抓好《条例》的贯彻,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方面落实法定责任。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发挥各自优势,一如既往予以关注、宣传、支持,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中国新闻社记者
 
  《条例》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请问省生态环境厅有哪些宣传贯彻举措?同时,我们注意到,该《条例》多次提到入河排污口监管,请问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进展?
 
  刘翔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回答《条例》宣传贯彻举措:近年来,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3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98.6%,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省份第1;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31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郴州东江湖,长沙圭塘河、浏阳河获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在碧水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问题。《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法律武器。为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广泛开展宣贯。以本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宣传贯彻的方案,精心组织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一方面,利用、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贯,制作法规汇编、宣传手册等资料,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宣传途径,推动《条例》进政府、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另一方面,重点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讲培训,确保各级各有关方面知责担责。
 
  第二,强化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门将切实履行好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落实各级各有关方面的法律职责。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并逐一落实到具体地方、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确保《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地见效。
 
  第三,严格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部门、区域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一批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认真配合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认真整改交办问题,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
 
  第四,持续攻坚克难。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将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条例》规定的措施,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工作,持续攻坚克难,一项任务接一项任务完成,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解决,推动河湖“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下面回答在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所做工作和相关进展情况:
 
  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只有抓牢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水污染治理才能取得实效。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我省根据国家要求深入推进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制定出台《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倒逼岸上城乡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排查整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省委书记、省长签发第10号省总河长令,针对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洞庭湖等16个重要干支流和重点湖泊开展地毯式摸排和整治。目前,2024年度重点攻坚的942个排污口已按要求完成整治,重点河湖11553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1150个,剩余排污口将在今年按计划推进完成整治。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一是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在污水入河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简化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与环评等实行一并论证、一网通办。
 
  (三)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我省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现场工作实践,编制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树立细则》等5套技术规范,逐步构建起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全流程管控技术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检查,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彭石序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条例内容的了解,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新年伊始,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摄影丨周吉发
 
  视频丨唐   军 周吉发
 
  编辑丨刘文馨 廉治齐
 
  校对丨张   婷
 
  审核丨文   萍
 
  原标题:实录丨《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