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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省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2024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出台《若干举措》,为进一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提供制度支撑。
二、起草思路
《若干举措》从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多个维度,研究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系列举措,以高质量政策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省。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包括4方面13条举措:
(一)总体要求。明确三个阶段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双控先行先试取得积极成效,深入推进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扎实推进碳减排重点工作。针对我省能源、产业结构、行业能效等方面问题,按照“减煤、增新、提效、优产、控高”思路,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扎实推进控煤减煤、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5条举措。
(三)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围绕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国家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任务,提出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制度、加强行业和企业碳排放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加强碳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等8条举措。
(四)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宣传培训,持续推进实施碳排放双控各项重点任务。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方颖
联系电话:0571-8705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