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5月22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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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制定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从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将于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江苏省优先保护的湿地、森林、海洋等三类典型生态系统;同时考虑到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点、需求,明确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职责和措施;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同时,还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倡导公民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资料来源:江苏人大发布、荔枝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