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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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
 
  一、一季度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一季度,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4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PM10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0%,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7%,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1.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其中,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2.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监测的196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82.1%,同比持平;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6%,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了《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国际义务,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
 
  此次《国家方案》确定的管控物质包括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共9类。其中,前8类物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第9类物质氢氟碳化物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但却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温室气体,其全球升温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几十甚至上万倍。目前,我国已实现前7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的全面淘汰,正在逐步削减淘汰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
 
  为实现履约目标,《国家方案》从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进出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任务,例如,在强化管控物质使用管理方面,家电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再比如,在进出口管理方面,除豁免受控用途、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不再允许企业进口含氢氯氟烃和国家已明确淘汰的管控物质。
 
  同时,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了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加强跨部门合作,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展现大国担当。
 
  三、《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为统筹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后首次印发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等全环节全流程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要求,持续增强市场预期,加快推动有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通知》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避免重复管控。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我部制定的相关规范,组织当地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对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政策宣贯和专题培训,实现新纳入企业培训全覆盖。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发布
 
  为强化新污染物源头防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大行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明确了目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污染物,主要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抗生素等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的化学物质。
 
  《意见》规定,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对于涉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对于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要确保达标排放,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要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对于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要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各地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并对未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 | 廉伟
 
  原标题: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