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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水务〔2025〕152号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强化本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9日印发
2025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一主线,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一)持续完善节水制度体系
1.健全节水法规规划体系。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本市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法规框架与具体条款,明确节水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年内实现制定出台。做好《上海市节约用水“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动标准在用水计划制定、节水改造等方面的有效应用。加快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
3.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和节水评价。巩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成果,提高计划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本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机制,确保名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节水评价审查,提高节水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有序推进水预算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4.深化水碳协同研究。聚焦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开展节水与降碳关系机制课题研究,探索节约用水管理与碳排放控制双赢战略路线,探索水碳协同的内在机制与影响因素,并提出节水降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二)全面推进节水行动
5.健全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市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节水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协同各行业、各领域推进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
6.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措施。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行动。积极开展重点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积极推广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指导企业节约用水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绿化浇灌自来水替代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7.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持续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DMA分区计量建设和管理,将市政管网漏损与小区同治,完成15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各相关区水务局)
8.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强化非常规水配置管理和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推进宝金刚循环冷却水利用等项目建设,聚焦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有潜力的项目。在完成“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基础上,指导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区进一步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渠道,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开发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水资源处、市排水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9.持续完善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工作。强化市、区两级联动,跟踪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政策施行情况,持续完善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扶持工作,推动扶持资金助力先导产业、重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10.健全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加大对节水产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培育壮大节水产业市场主体。跟踪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政策施行情况,持续完善节水减排专项资金扶持工作。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实施1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探索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推动更多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节水惠”“取水贷”融资服务,拓宽节水领域投融资渠道。持续放大长三角节水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平台效应,指导联盟成员单位筹划开展“四个系列”活动,即季度节水科技创新与展示系列活动、“走进联盟企业”系列活动、节水政策解读沙龙系列活动以及节水科普宣传主题展会系列活动。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指导推动“城镇智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开发,推进节水科技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1.开展水效提升行动。进一步激发节水市场动力,打造上海“合同节水+智慧节水”特色模式。指导重点用水企业开展内部用水集成网络建设,提高企业用水效能。(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各相关区水务局)
(三)提升节水宣传教育效能
12.加大节水宣教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成立“高校节水联盟”“新型产业节水宣传新阵地联盟”等,打造节水宣教品牌,提高公众对节水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个性化的宣传内容和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持续推进“清瓶行动”常态化宣传,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风尚。(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市供水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市水利事务中心)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完成本市“十四五”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标。按照流域机构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组织各区做好年度取水计划下达。根据水利部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加快确定区域可用水量,基本形成区域可用水量成果,研究制订“十五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各区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2.持续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结合“十五五”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按水利部要求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推动各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按水利部要求开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基本形成评价成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水文总站、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水务规划院)
4.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市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组织做好2025年度“水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内容,制定赋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高质量完成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相关单位)
5.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落实黄浦江和淀山湖、元荡等跨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各相关区深化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分析,开展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切实提高生态水位保障水平。强化生态流量全过程监管,按要求完成本市河湖断面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配合流域机构完成跨省河湖及其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文总站、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6.切实强化调水工程调度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持续规范水利片水资源调度管理。各相关区要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纳入年度调度计划,及时响应生态流量(水位)预警,保障生态流量(水位)管控高效有序。持续优化水利工程综合调度,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提高调度目标保证程度,不断提升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二)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
7.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质量管理,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决定书基本内容。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局执法总队)
8.深化取用水领域问题整治。充分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上水·数治’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调配系统”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确保“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的疑似问题清单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局执法总队、市供水事务中心)
9.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和管理,及时更新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持续推进取水计量数据接入,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着力提高数据到报率和数据质量。更新、扩大全市农业小型灌区样本点,建立小型灌区样本点用水在线计量体系。研究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运维规程,逐步完善取用水全过程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
10.严格用水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取水户按时完成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并按照用水统计数据、取水计量水量、水资源税申报纳税水量相协调的原则,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落实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局水资源处)
11.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根据《上海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上海市取用水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完成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并报水利部备案。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措施,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执法总队、市供水事务中心)
12.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按照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地面沉降防治要求,落实年度采灌计划。按水利部要求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总量适度、空间优化、综合平衡、动态评估”的原则,配合开展地下水精准回灌。(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
13.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根据水利部要求,组织开展海(咸)水入侵调查、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三)深化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
14.持续推进用水权交易改革。深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落地“水行政服务信托”,向社会发布交易品种和注册商标,规范取用水行为,便利取用水需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线上交易大厅,贯通用水权交易信息和“‘上水·数治’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调配系统”,实现用水权交易实时监测、交易智能匹配等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各区水务局)
15.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配合市财政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资源税征管体系,以税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提升取水监测计量规范化水平,强化取用水监管。(责任单位:局计财处、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16.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充分挖掘与培育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推进取用水权抵(质)押等绿色金融实践,推动形成水利特色鲜明,因地制宜、社会各界参与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责任单位:局水利处、局水资源处)
(四)持续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17.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赋能水资源管理行动,充分利用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持续推进“上水·数治”水资源管理调配系统走深走实,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归集和共享,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与水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的融合,提升水资源管理平台智慧化水平,丰富水资源监管“一张图”,提升“四预”能力,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取用水户感受度。(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