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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4月21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黑龙江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注册地为黑龙江省的公交企业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补贴资金用于为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补贴11.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是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并向所在地市(地)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的日期为准)。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