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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4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前,力争全省50%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方案》明确,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矿山开采及输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明确改造任务。各市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指导水泥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任务要求,采取提升改造治污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清洁运输替代、强化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运输车辆进出通道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门禁电子记录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矿山开采、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厂区内运输道路两侧安装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设施,厂界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
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好脱硝剂采购记录、消耗量日常检查记录和喷枪维护记录。定期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强化运输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推动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积极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三)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计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以及国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送各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管理台账,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