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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4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前,力争全省60%的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方案》明确,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明确改造任务。各市对辖区内焦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焦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指导焦化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确定改造任务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任务要求,采取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清洁运输替代、强化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主要排放口和燃用煤气的管式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加强炉门清理与泄漏修复管理,根据产尘点距离合理设置捕集装置。采取合理控制脱硝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和设备维护,降低推焦除尘风机、焦炉烟囱风机和煤气鼓风机等事故检修频次,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强化运输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推动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减污降碳技术。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三)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国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送各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方案》强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管理台账,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