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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4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在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差异化、精准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到2027年,实现“三下降三提升”,即涉企检查计划数、入企检查次数、现场检查事项数明显下降,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检查问题发现率明显提升,涉企行政检查效能大幅提高。
2025年8月底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和全省实际,细化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常用检查事项检查标准,列入行政检查表单;其他事项检查标准编制在2026年底前完成。各设区市要同步对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明确检查标准并形成检查表单。与其他领域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因法律理解适用偏差导致的,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因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导致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另外,浙江省还将推动涉企行政检查100%在数字应用系统上实施,通过省统一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予“行政行为码”,健全检查处罚无缝衔接、闭环管理机制。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鼓励企业扫码评价。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