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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运用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助推企业绿色转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5月17日,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在会上表示,我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省8类高风险行业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通报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取得的工作成果。参会单位围绕推进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据了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当前,我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常态化、制度化,企业面临更大的生态环境责任风险。引入责任保险制度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既能合理分散风险,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又能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我省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出8家承保保险机构,将在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统一基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标准,确保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发生后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
黄宇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突出工作重点,尽快制定发布投保企业名录,科学合理研发保险产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要创新模式,发挥和汲取各承保机构所长,形成符合湖南特色的环强险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维护投保企业的权益,减轻投保企业负担;要将服务前移,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或者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协同联动、宣传引导、考核督导,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湖南经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湖南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联络人、保险服务共保体8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原标题: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强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