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水环境质量高位稳定,浙江省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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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份以来,浙江省雨水日益增多,今年汛情来得早、来得快。为着力突破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瓶颈,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切实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什么是“汛期污染强度”?
 
  汛期污染强度是指某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与考核目标浓度限值的比值。其中,汛期涵盖河流一年中有规律发生洪水的时期以及河水上涨至回落到某一水位的时段。汛期污染强度主要反映监测断面汛期污染程度与水质目标之间的差距,有利于精准识别平时水环境质量较好、汛期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的情形,分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汛期环境安全情况
 
  《通知》指出,重点关注平时不能稳定达标断面和汛期水质返劣断面等,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或其他便于监测的特征指标,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断面,充分利用自动监测数据,识别汛期首要污染因子及其最大污染浓度,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未建有水站的断面,参考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省控及以上断面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统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统计办法》)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省控以下断面由各设区市参照省控及以上断面的做法,筛选本行政区域汛期污染的特征指标,参照《统计办法》,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
 
  针对汛期污染强度高、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相对落后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溯源排查,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控源截污,扎实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借汛期排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鼓励各地探索将汛期污染强度纳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工作人员赴企业指导防汛防控、排查生态环境隐患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公布汛期污染强度前30名的省控断面及其责任地区清单,对突出问题纳入闭环清单管理,并跟踪督办。对各地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并选取前期工作开展较深入的1——2个设区市开展汛期污染防治试点,研究汛期污染防治有效路径,形成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原标题:推动水环境质量高位稳定,我省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