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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然〔2020〕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对于丰富发展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和有效实践模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进一步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规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推进莆田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挖掘莆田市自然特色资源禀赋的有利条件,充分做好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根据《管理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编制《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发展,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谱写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篇章。
三、范围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莆田市所辖一县四区两管委会。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2022年—2025年;规划远期:2025年—2030年。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莆田市生态优势和区位特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立足推介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莆田建设新篇章。
《规划》共有十章45节和一个项目表,重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主要阐述了莆田市的区域特征以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开展情况。
(二)规划指标
根据《管理规程》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结合莆田市的实际情况,明确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
(三)重点任务
从规划指标体系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相对应提出规划任务。
1.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总结评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进一步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2.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应对气候变化、改善水、大气、土壤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3.生态空间体系建设。按照“临港产业集聚、沿溪宜居建设、山海生态保育”的思路,推进城市“沿溪、面海、环湾、集聚”发展,主要从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4.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为路径,主要从生态产业发展、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行业清洁化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5.生态生活体系建设。主要从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6.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从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
(四)重点工程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目标要求,规划实施63项工程。
(五)规划实施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机制、强化项目带动、突出人才保障、促进多元融资、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渺渺
联系电话:0594-2610585
六、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规划》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要求,充分结合莆田市生态优势和区位特色,力图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与绿水青山的“高颜值”相得益彰的“莆田路径”。
突出系统性。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着眼“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等目标,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格局,特别是注重把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保护好湄洲岛嘱托等要求落到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突出示范性。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省建设,充分衔接各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创新,增强示范引领作用。在木兰溪治理方面,提出推动“数字木兰溪”样本建设;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提出培育发展“海洋生态银行”“水生态银行”等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在保护好湄洲岛方面,提出选取湄洲岛探索海岛生态文明建设途径。
突出亲民性。注重兼顾民生、反映民意,坚持在推进全民参与上下功夫,细化城市绿心、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美丽海湾等与人民群众获得感息息相关的任务举措,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全面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原标题:《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