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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3月,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开《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一批工程项目,整理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2%以上,O3浓度下降到150μg/m3;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21年分别削减4%、5%以上,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3.6吨/月·平方公里。
重点任务(部分)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22年,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等)42项。
推进“绿色屋顶”建设,完成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任务。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加强执法APP、便携式监测设备、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量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和执法装备的应用。
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2022年,完成“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不少于36个。
2022年,完成VOCs综合治理项目289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272项。
在5—9月实施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和NOx等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
全市50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详见附件1表1—2)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简称优Ⅲ水体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其中15个国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86.7%,35个省考断面优Ⅲ水体比例达到91.4%以上,达标断面水质不低于2021年现状值。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Ⅲ水体比例达到100%。202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量累计削减5575.6吨、263.6吨、652.8吨、76.8吨;南水北调输水断面及非输水断面(详见附件2)水质,在调水期实现稳定达标;洪泽湖入湖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重点任务(部分)
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及雨污合流制管网分布现状,2022年需侧重管网检测、改造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进一步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建成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核算,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率应当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动态调整差别化治理方案。
规范“小散乱”及阳台、单位庭院排水行为。
年内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4万吨/日,新增管网94.8公里;改造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发挥效益的厂网改造项目,优先配套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对直排或溢流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年内新增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1.12万吨/日。
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2%、1.0%,实施秸秆离田30万亩,机插秧20万亩。
到2022年底,完成34条农村生态河道建设、5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同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重点工程项目
2022年,组织实施水系沟通、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类54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43.16亿元。
其中:
水系沟通项目1个,投资1.06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27个,投资16.38亿元;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个,投资4.48亿元;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7个,投资3.25亿元;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1个,投资17.57亿元;
风险防控及监测能力提升项目5个,投资0.42亿元。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任务(部分)
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在已有1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上,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各县区(功能区)于12月20日前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前,各地完成周边监测单位数量不低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总数的40%,加快构建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监测。(详见附件)
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