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将清洁能源比重提升至33.6%

  • 《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将清洁能源比重提升至33.6%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6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全文,要求:
 
  ①到2025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从2020年的28.1%提高到33.6%;
 
  ②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达8500万千瓦,其中:水电1200万千瓦、占14.1%,略减;核电1403万千瓦、占16.5%,新增417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占5.9%,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占10.6%,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占5.9%,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③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幅度及碳排放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具体指标见下表:

《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将清洁能源比重提升至33.6%

 

  为此,福建省将力推一批重点任务落地,包括:
 
  科学有序发展储能
 
  建成厦门(4×35 万千瓦)、永泰(4×30 万千瓦)、周宁(4×30 万千瓦)等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云霄(6×3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推进仙游木兰(4×30 万千瓦)、永安(4×30 万千瓦)、华安(4×35 万千瓦)、古田溪一级(2×10 万千瓦)共计 40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开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部开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容量充足、结构优化的调峰电源,满足福建大规模新能源及核电建成投产后电网调峰需求。
 
  加大风电建设规模
 
  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新增开发规模 1030 万千瓦。稳妥推进国管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加强建设条件评估和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技术论证,示范化开发 480 万千瓦。按照闽台能源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定位,高质量统筹发展闽南外海海上风电基地。
 
  科学开发生物质能
 
  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到 2025 年,以垃圾发电为主的生物质能装机容量新增约 36 万千瓦,累计达到105 万千瓦。
 
  稳步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结合创建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建筑一体化技术,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研究试点农光互补项目,力争“十四五”全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300万千瓦。
 
  积极推动智慧能源建设
 
  通过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支持鼓励建设多能互补、分布式新能源、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等项目。
 
  开展氢燃料电池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争取福建省列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省份。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等,开展公共交通、物流(含冷链物流)、环卫等运营示范。(详见附件)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