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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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2年5月27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实现:
 
  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③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
 
  具体指标如下:

《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发布!

 
  为此,绍兴将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如:
 
  “无废城市”数字平台:深化浙江省“无废城市”数字化试点改革,探索推进固废风险管控中心、固废多源数据分析等多个二级子场景任务建设,协同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尾矿库等纳入整体管理体系。
 
  全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南方水泥、巨峰旋窑、云石水泥等所有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2 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 2025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推进越城区中心湖南岸、北岸综合整治、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柯桥兰亭江、诸暨五泄江、枫桥江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美丽河湖;有序开展全市清淤轮疏工作。到2025 年,基本构建全市域幸福河湖格局,打造“幸福河湖看绍兴”金名片。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