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2022年2月拟定初稿,经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3月7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待4月6日公示期满,结合各方修改意见形成终稿。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制定出台《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奖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 号)。
2.《瑞安市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意见》。
三、文本组成
文本内容共5项,主要由“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报及拨付”、“监督管理”及“附则”五部分组成。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单位(含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瑞安辖区内投资运营企业。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
2、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域内新建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投资方。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
(二)补贴标准
1、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已列入补助清单的我市单位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1、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2、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向市供电局提交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电力部门、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按工作职责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1、市发改局负责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享受补助项目进行抽查。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生各种违规情形的,取消本市光伏发电财政资金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3日